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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2021年1月11日)

发布时间:2021-01-11 15:14:00 点击: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阿里云对已备案成功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您粤ICP备17000930号备案信息存在以下问题:

备案信息名称 备案信息不合格内容 整改要求
网站内容 网站下方未显示正确备案编号或编号未指向工信部 网站下方未显示正确备案编号或编号未指向工信部,请尽快添加-操作指南https://partner.aliyun.com/shop/1164477695521458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请您尽快自查,并在2021年1月14日前完成网站主页底部主体备案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请特别注意: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粤ICP备****号),链接须指向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将面临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或应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网站有被关闭、备案被取消接入或网站备案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备案核查涉及的网站信息如下:

网站备案号 网站域名
粤ICP备17027000号-1 hg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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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指引点此查看详情
如您自查已完成主体备案编号悬挂及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工作,请您忽略本次的通知即可。如仍有疑问,请点击 联系我们 登录阿里云账号,获得方便快捷的服务。

收到以上备案核查通知的客户处理方案如下:

不少用户收到备案核查通知的邮件不知道该如何操作,邮件内容大致如下:请您尽快自查,并在2021年1月14日前完成网站主页底部主体备案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请特别注意: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粤ICP备****号),链接须指向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将面临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或应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网站有被关闭、备案被取消接入或网站备案被注销的风险。后面的信息根据备案问题不同会有不同的描述,如果备案是自己一手办理的尚好处理,登录你网站修改底部信息按照要求操作即可

如果您不会操作或者不想自己操作,请联系下佳速互联人员有偿获取帮助。(可以免费协助处理)

处理后如下:

注意:

非广东省: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网站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1),不可以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

广东省: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粤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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